马来西亚第二家园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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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50 岁以下的的申请人:
1、在申请批准之后,必须开设 30 万马币的定期存款(约合 60 万人民币)。
2、一年后,可以提取 15 万马币,用于财产购买,医疗或子女在马来西亚的教育。
3、从第二年开始直到整个计划的期间内,必须在银行保存至少 15 万马币的存款。
4、要求每月 1 万马币的最低月收入。
5、财力要求 50 万马币以上。
年龄高于 50 岁的申请人:
1、在申请批准之后,必须开设 15 万马币的定期存款(约合 30 万人民币)。
2、一年后,可以提取 5 万马币,用于购买房屋、孩子在马来西亚的教育费及供医药用途。
3、从第二年开始直到整个计划的期间内,必须在银行保存至少 10 万马币的存款。
4、财力要求 35 万马币,财力证明包括定期存款,现金,房屋,股票证明等。
5、如果采用退休金,在申请期间最低退休金需要证明每月有 1 万马币(可以结合配偶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50 岁以下的的申请人:
1、在申请批准之后,必须开设 30 万马币的定期存款(约合 60 万人民币)。
2、一年后,可以提取 15 万马币,用于财产购买,医疗或子女在马来西亚的教育。
3、从第二年开始直到整个计划的期间内,必须在银行保存至少 15 万马币的存款。
4、要求每月 1 万马币的最低月收入。
5、财力要求 50 万马币以上。
年龄高于 50 岁的申请人:
1、在申请批准之后,必须开设 15 万马币的定期存款(约合 30 万人民币)。
2、一年后,可以提取 5 万马币,用于购买房屋、孩子在马来西亚的教育费及供医药用途。
3、从第二年开始直到整个计划的期间内,必须在银行保存至少 10 万马币的存款。
4、财力要求 35 万马币,财力证明包括定期存款,现金,房屋,股票证明等。
5、如果采用退休金,在申请期间最低退休金需要证明每月有 1 万马币(可以结合配偶的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