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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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
2.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
3.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以上述方式出质给担保机构,以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条件
(一)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借款人所需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反担保的使用是怎么样的?
反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一笔业务设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时,各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反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
三、股权质押可不可以做担保
依据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权利质押是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所以是可以对债务进行保证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以单项或多项专利权单独出质。
2.以有形资产抵押为主,以专利权出质放大贷款额度。
3.以专利权出质为主,辅以有形资产抵押或法人代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4.以上述方式出质给担保机构,以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条件
(一)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借款人所需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反担保的使用是怎么样的?
反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一笔业务设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时,各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反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
三、股权质押可不可以做担保
依据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权利质押是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所以是可以对债务进行保证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