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行业法律法规有那些(印刷业的法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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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业的法规是什么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 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印刷把文字、图画、照片等原稿经制版、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纸张、织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复制原稿内容的技术。简单意义上说,印刷是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也可以理解为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就字面意义而言,着有痕迹谓之印,涂擦谓之刷。用刷涂擦而使有痕迹着于其他物体,谓之印刷。
印刷就是生产印刷物的工业。印刷物的生产,与印章类似。
先刻印章,后使印章沾着上印油,再将印章上的印油转移于纸、帛、皮等承印物上,即成印刷品。计算机印刷文件可通过激光印字机、喷墨打印机或其它计算机打印机。
在最近几年,计算机打印和工业化印刷工艺已经融合在一起,导致数码印刷的发展。
2.印刷营销需学哪些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着作。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
3.国家对印刷制品有标准有法律规定吗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最新修订
4.印刷行业有什么管理制度
介绍本书你《新编印刷企业完全工作管理制度及表格范本大全》
◆详细内容
《新编印刷企业完全工作管理制度及表格范本大全》
提纲
第一编 管理制度规范篇
第一章 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组织结构管理的原则及设计
第二节 组织结构管理设置模式
第三节 权责划分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企业(公司)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经营方的确立
第二节 公司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三节 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措施
第三章 企业(公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行政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二节 会议和会务管理
第三节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第四节 公司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节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第六节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节 出差与公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节 公司机要保密制度
第四章 企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节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事任免与辞退管理制度
第四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节 员工激励管理制度
第六节 人事考核评议管理制度
第七节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第八节 员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培训制度
第二节 员工考核制度
第六章 企业公司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及表格
第一节 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第二节 奖金与其他报酬管理规定
第三节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七章 企业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节 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企业(公司)生产质量进行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企业生产管理制定
第二节 企业质量监控管理制定
第九章 企业(公司)营销与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 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节 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章 企业(公司)采购与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节 采购部职责管理
第三节 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企业(公司)后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后勤管理规定
第二节 后勤管理制度
第三节 企业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二编 管理表格实务篇
第一章 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管理表格
第一节 公司权责划分管理表格
第二节 公司职务设计管理表格
第二章 企业(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 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印刷把文字、图画、照片等原稿经制版、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纸张、织品、皮革等材料表面上,批量复制原稿内容的技术。简单意义上说,印刷是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技术,也可以理解为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就字面意义而言,着有痕迹谓之印,涂擦谓之刷。用刷涂擦而使有痕迹着于其他物体,谓之印刷。
印刷就是生产印刷物的工业。印刷物的生产,与印章类似。
先刻印章,后使印章沾着上印油,再将印章上的印油转移于纸、帛、皮等承印物上,即成印刷品。计算机印刷文件可通过激光印字机、喷墨打印机或其它计算机打印机。
在最近几年,计算机打印和工业化印刷工艺已经融合在一起,导致数码印刷的发展。
2.印刷营销需学哪些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着作。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
3.国家对印刷制品有标准有法律规定吗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最新修订
4.印刷行业有什么管理制度
介绍本书你《新编印刷企业完全工作管理制度及表格范本大全》
◆详细内容
《新编印刷企业完全工作管理制度及表格范本大全》
提纲
第一编 管理制度规范篇
第一章 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组织结构管理的原则及设计
第二节 组织结构管理设置模式
第三节 权责划分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企业(公司)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经营方的确立
第二节 公司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三节 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措施
第三章 企业(公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行政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二节 会议和会务管理
第三节 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第四节 公司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节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第六节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节 出差与公关事务管理制度
第八节 公司机要保密制度
第四章 企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节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事任免与辞退管理制度
第四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节 员工激励管理制度
第六节 人事考核评议管理制度
第七节 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第八节 员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培训制度
第二节 员工考核制度
第六章 企业公司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及表格
第一节 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第二节 奖金与其他报酬管理规定
第三节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七章 企业公司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节 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企业(公司)生产质量进行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企业生产管理制定
第二节 企业质量监控管理制定
第九章 企业(公司)营销与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 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节 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章 企业(公司)采购与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节 采购部职责管理
第三节 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企业(公司)后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后勤管理规定
第二节 后勤管理制度
第三节 企业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二编 管理表格实务篇
第一章 企业(公司)组织结构管理表格
第一节 公司权责划分管理表格
第二节 公司职务设计管理表格
第二章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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