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旧城改造规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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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公布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旧城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批后公示。规划图显示,该地块被西湾路分割成两大块,北侧地块拟建19栋22层至31层不等的住宅,部分住宅之间的裙楼为商业。此外,还新建一栋独立的5层高综合商务服务中心,一栋3层高的幼儿园,且有游泳池。南侧的地块则原有一住宅小区、商业楼,将新建一居民运动场馆、老人福利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所小学。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荔湾旧城区西湾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9845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08170平,绿化率为38.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公布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旧城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批后公示。规划图显示,该地块被西湾路分割成两大块,北侧地块拟建19栋22层至31层不等的住宅,部分住宅之间的裙楼为商业。此外,还新建一栋独立的5层高综合商务服务中心,一栋3层高的幼儿园,且有游泳池。南侧的地块则原有一住宅小区、商业楼,将新建一居民运动场馆、老人福利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所小学。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荔湾旧城区西湾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9845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08170平,绿化率为38.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