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银行卡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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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户口注销后银行卡是不能用的。公民应死亡或者双重户口,而需要注销户口的,基于该户口(身份证)而办理的银行卡等,也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居民因为死亡或者双重户口的原因而注销户口的,由该户口依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银行卡里还有钱未取出的,可依死亡证明或双重户口注销证明,由亲属或本人前往相关银行取出。
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交回死亡公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存款账户分类: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