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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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ccgp-tianjin.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法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单位的委托,代其实施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组织招标、谈判、询价等多种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组织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组织用户、评委、监督委共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回访;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分歧;组建和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商品信息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法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单位的委托,代其实施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集中采购;组织招标、谈判、询价等多种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组织用户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组织用户、评委、监督委共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回访;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分歧;组建和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商品信息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