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考务费发放标准 -法律知识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1、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在校内考试80元,在校外120元发放。
2、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4: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30元。
3、利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各类考试工作,原则上不发放费用。若在校外进行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加强对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管。
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擅自提高或通过虚假报送考生人数等考试信息变相提高考务费标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考试收费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收费管理要求,加强对考试单位收费的年度审验。如发现有关部门对考试收费收入进行截留,收费批准部门将按截留比例降低考试费标准。
1、利用双休日进行的各类考试工作,考务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考务费按在校内考试80元,在校外120元发放。
2、当天考试时间超过下午4:00,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增加30元。
3、利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各类考试工作,原则上不发放费用。若在校外进行的可根据情况每人每天补贴50元。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加强对考试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管。
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擅自提高或通过虚假报送考生人数等考试信息变相提高考务费标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考试收费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收费管理要求,加强对考试单位收费的年度审验。如发现有关部门对考试收费收入进行截留,收费批准部门将按截留比例降低考试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