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定领空是国家领土上方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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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空高度当前国际法没有确切的规定。领空应当指有大气的高度,但是大气没有明显的界线,从稠密到稀薄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没有明确的界线。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航空器上升的最高处,这个高度一般认为在35km左右。超过100km的高度,一般就认为是太空了。一般认为太空不属于领空。多数国家政府默认中间层以外(85km以上)的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
国家领空与国际空域: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其中,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如南极洲大陆)上的空域。
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
主权的内容:
1、地面国家对本国领空的资源有完全的排他占有使用的权力,并且没有得到地面国家许可,外国的航空器不得飞经或者飞入。因此,国家基于领空主权对于非法飞入的外国航空器,有权采取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领空安全。对军用航空器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对民用飞机不可以。
2、地面国家有权保留他领空内的国内运输权,即一国境内的城市之间,航空之间的运输,这种运输专门留给本国的航空运输公司。
3、地面国家有权设立空中禁区,即使你允许了外国航空器飞入了你的领空,但是禁区是不可以飞跃的。
4、地面国家有权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领空的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要求外国航空器飞经或者是飞入时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国家有权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