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立项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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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立项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整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设地点由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3、申请项目设计划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整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设地点由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3、申请项目设计划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