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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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24
深圳大学招生简章20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0第五条学校地址: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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