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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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一天晚上,XX市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5-25
法律案例分析
您好,我正在根据您提的问题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请具体描述一下你的问题
案例1:
一天晚上,XX市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老师,我还想问老师一个案件的问题,想让老师帮我看一下我的分析是否是对的
2019年2月,罗某与汤某、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汤某、刘某按市场价将位于重庆合川某小区的一房屋出售给罗某。合同签订后,罗某支付了购房款42万余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0年4月,罗某从他人口中得知,该房屋曾于2017年发生过凶杀案,有人在屋内非正常死亡。罗某发现自己购买了所谓的“凶宅”,心里很不舒服,认为被告汤某、刘某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于是,向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汤某、刘某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契税、利息等损失。老师罗某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我觉得他的诉讼是能得到支持的,但是他们在签订的时候也没有去向对方询问是否是凶
宅,这个是不是会造成威胁呢
.我觉得罗某的诉讼行为能得到支持,原因如下 :现实生活中“凶宅”通常是人们所不愿意接受的。作为售房人对外所售房屋是否为“凶宅”,从道义上讲应当告知。《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使用价值明显降低的“凶宅”,对于所购或所卖的人而言显然属于重大事实。售房者或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将真相告知买房人,而汤某和刘某并没有告知罗某 。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刘某和汤某可以告诉但并没有有告知罗某这个房子是凶宅 ,是故意隐瞒案涉房屋情况。 所以这一行为是构成欺诈的。
如果卖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买主要求退房,应当支持买主的要求。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隐瞒重大事实,是当事人产生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合同。买主对于要买卖合同的房屋不掌握实际情况,存在重大误解,所以该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买房人可行使撤销权,可以将房屋退给卖方,卖方应将购房款退回。如果买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也应支持。
因此,无论是卖房者隐瞒真相还是购房者有重大误解,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凶宅”均可要求很房并赔偿损失。所以我觉得罗某的诉讼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
稍等
凶宅,是指发生过杀人或其他恶性致人死亡情况的房屋,包括自杀、他杀或意外死亡等等。无论从实际使用上和无神论的角度来看凶宅确实对入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在法律上,如购房者在不知道是凶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在得知真相后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购房者的诉求,要求赔偿金额或按照购买价格退还购房款。
老师,我说的那个是对的吗
是的
你分析的非常正确
谢谢老师啦,老师,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 ,就是 一个男生他婚内出轨 并跟情人育有一子,他妻子后面发现是跟他签订了保证书,就是说他跟他情人的孩子有关系的话,就视为放弃全部财产,后面这个男生撞车死了,他情人来上他妻子要一份孩子的财产 ,李某的财产分配权是怎么样的呢?他孩子还具有吗
有。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个情人的孩子可以已第一继承人的身份去分配财产
老师,但是就是他跟他妻子写了一份合同,意思是说假如跟这个孩子有关系的话,那就视为放弃全部财产,就是说他的财产就跟这个男方已经没有关系了 ,情人孩子还可以继承吗 ,李某和他老婆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这样的话是不是说明他的情人的孩子就没有继承权了呢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无论是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都具有继承权
但是他跟他妻子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呀,那假如不能继承的话是什么原因呢
孩子是事实,谁都没有剥夺孩子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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