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思是同等的法律效果、作用。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而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说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说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立法的而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地方性法规就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是平级的,所以是同等法律效力。《立法法》还对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规定了效力的裁决程序。《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