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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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amp;lt;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amp;gt;(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135号)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
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穗地税发[2004]22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因工伤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属于福利内容。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的回答。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amp;lt;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规定是什么amp;gt;(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六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2]135号)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
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穗地税发[2004]22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因工伤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属于福利内容。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款税前扣除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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