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买卖房流程

罗仰侠
2022-12-16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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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一、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流程
第一步“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三)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四)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五)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二手房贷款合同什么时候拿
关于贷款的合同,过了户10到15个工作日,银行给业主放尾款后,担保会给购房者发信息去领取借款合同,抵押后的房本复印件,契税票原件,供购房者领取公积金和使用。
向银行贷款需要抵押,贷款合同一般银行一份,做抵押登记一份,一般也会给贷款人一份,而未拿到贷款合同时也无需惊慌,一般银行都会有备档,可以与银行相关人员联系。而有无二手房贷款合同的关系并不大,贷款人只需按时还款就行。
(一)贷款手续
1、第1日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第2-7日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第8-10日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但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与贷款审批部门在同一个写字楼,报批速度快,每单业务审批时间1-2天即可完成。
4、第11-33日交首付,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第34-35天办房产抵押登记、保险手续,银行放贷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条的意思是,未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条也明确表明,登记为土地权属变动的成立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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