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庭的审判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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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的审判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中国法庭的审判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法院审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开庭审理的程序如下:(1)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齐,宣布法庭注意事项。审判长宣布法庭的组成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2)核对案件事实。通过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讯问,检验开庭审理前调查的材料是否可靠、准确。讯问时要查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抓住事实的关键,找出纠纷发生的根源,分清是非责任。不能到庭的证人的证明材料要当庭宣读。有鉴定书或现场勘察材料的,要当庭宣布或让当事人阅看。(3)核对事实后,应允许当事人充分进行辩论和陈述。允许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允许被告人作最后申辩。如果当事人就事实提出新的问题,不能当庭查对的,可宣布休庭,另行调查处理。(4)再次进行调解。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可以调解解决的案件,应再次进行调解。(5)审讯笔录的宣读和签名。书记员要认真如实记录审理过程中的情况。笔录要向当事人宣读或交其阅看。当事人对笔录提出的意见,如系笔误,即应改正,不属笔误的,可另行记录在卷。当事人和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均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予注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