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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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申请主体不同;
2、贷款审批机构不同;
3、办理条件不同;
4、贷款性质不同;
5、贷款利率不同;
6、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其实又叫做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来说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主要是为了帮助城镇居民能够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一种贷款模式,其贷款利率是由法律制定的。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购房贷款人发放的一种自营性贷款,这里是需要用到贷款人的信用以及住房来做抵押的。一般来说贷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时在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用所购买房子的产权来进行抵押,以此来做担保所进行的商业性贷款。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的时候能够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只要是在单位或者企业上班的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不同,缴纳额度、时限不同,大部分城市需要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至5年不等;在购买或者修建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同的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会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申请主体不同;
2、贷款审批机构不同;
3、办理条件不同;
4、贷款性质不同;
5、贷款利率不同;
6、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其实又叫做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来说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主要是为了帮助城镇居民能够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一种贷款模式,其贷款利率是由法律制定的。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购房贷款人发放的一种自营性贷款,这里是需要用到贷款人的信用以及住房来做抵押的。一般来说贷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时在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用所购买房子的产权来进行抵押,以此来做担保所进行的商业性贷款。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的时候能够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只要是在单位或者企业上班的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不同,缴纳额度、时限不同,大部分城市需要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至5年不等;在购买或者修建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同的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会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