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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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需要哪些证件?《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为律师行业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实习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律师事务所为其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五)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六)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犯罪、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八)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九)辞去公职的,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十一)省、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拟兼职执业的实习人员,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第十四条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一)发表过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六)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