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况是什么

赵丽
2022-12-17 · 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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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况如下:
1、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父母婚前表明赠与双方的房产;
2、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一、如果男方出轨是否会净身出户
男方出轨一般是不会净身出户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怎样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受赠的房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
3、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经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加名的房产;
5、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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