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后车追尾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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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车辆掉头被撞责任的判定需要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车辆掉头被撞责任的判定需要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