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赵军
2023-01-13 · 股权转让,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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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建立了中国的学位制度。《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我国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轨道。1982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了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作了修订,公布之日正式施行。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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