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子女的房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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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多子女房产继承,因为子女们均处于同一继承顺位,所以房产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多子女平分予以继承。
一、多子女怎么赡养老人
处理多儿女赡养老人: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多子女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
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怎样成为最终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就算是“最终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三、父母财产女儿和儿子能平分吗
如果父母都去世,而且在没有遗嘱和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理论上是可以平分父母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儿女赡养老人的情况、子女身体经济状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多子女怎么赡养老人
处理多儿女赡养老人: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间无约定的,多子女间应平均分配赡养义务。多子女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将多子女共同起诉到人民法院。
3、子女不能以不继承父母遗产为前提而不尽赡养义务。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怎样成为最终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就算是“最终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三、父母财产女儿和儿子能平分吗
如果父母都去世,而且在没有遗嘱和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理论上是可以平分父母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儿女赡养老人的情况、子女身体经济状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