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保最新的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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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惠州市社保最新的最低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3958元(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4588元);
2、失业保险:1550元;
3、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4588元;
4、医疗(生育)保险:2356元;住院及补充的为3927。
二、惠州市社保的线下参保流程: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时,须先到直属分局办理缴费登记,由直属分局核定参保单位的参保险种、人数、费率和派发单位编号,并在《社保缴费登记表》上盖章(缴费登记)。然后单位凭直属分局盖章的《社保缴费登记表》于办理缴费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3958元(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4588元);
2、失业保险:1550元;
3、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4588元;
4、医疗(生育)保险:2356元;住院及补充的为3927。
二、惠州市社保的线下参保流程: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时,须先到直属分局办理缴费登记,由直属分局核定参保单位的参保险种、人数、费率和派发单位编号,并在《社保缴费登记表》上盖章(缴费登记)。然后单位凭直属分局盖章的《社保缴费登记表》于办理缴费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