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出来了检察院通知我让我去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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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它其实是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之一。
如果说这个案件是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进行审理的,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审判,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法院将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这是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的事实,法院还是要进行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没事了。
检察院取保候审人由什么地方放出来
看守所。只要检察院的批准文书下达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到看守所办理手续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和公安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说这个案件是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进行审理的,那么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审判,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没有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法院将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这是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的事实,法院还是要进行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没事了。
检察院取保候审人由什么地方放出来
看守所。只要检察院的批准文书下达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到看守所办理手续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和公安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