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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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跨市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3、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5、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6、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7、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8、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9、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3、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5、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6、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7、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8、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9、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