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说承担男方一半的债务没说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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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28
离婚说承担男方一半的债务没说具体的
您好,您知道这笔债务是怎么来的吗
如果这个债务没有用于您们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的,这个债务与您没有关系,您不用还
这个债务如果是被认定为您们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了您是需要还债的。共同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欠条上写的都是男方的名字,协议上只写还共同债务的30万的一半,没说具体哪些钱,但是他借钱的时候,我帮他记账了,记账本子在他那里,我也还了十来万了,这十来万我这边还有证据,但他仍然让我还本子上记录的那些人的钱,因为我还的钱,是另外的没有记录在本子上的,这样对我会有影响吗
他借的这些钱是干什么用的,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您完全没有偿还的义务
他借的钱说是做生意的,但是他后期败了很多钱,在外面找小三,还犯了罪,进去了几年
那他做生意的钱有拿回家吗,您知道他在做生意对吧
做生意的钱血本无归,后来生意处理下来的钱,也都是让他妈妈拿走了
就是他做生意一分钱都没有往家里拿过对吧
是的
那就是他个人的债务
您不需要偿还
联系您把当时约定的债务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挑出来,还一半,剩下的您已经还了的起诉您的丈夫还给您
也就是离婚协议里面说了还一半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吗
对,您可以主张说的一半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
丈夫的其他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您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