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超过环评量,是否要重新进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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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4
产能超过环评量,是否要重新进行环评
# 产量超过环评中的20%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环评汇报产量,产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重大变动为改动超过20%)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