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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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如何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问题做出如下回答:第一你要保证你的产品质量过硬,以较高的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让业主起码感觉到赚了!第二提高服务水平,这个比较难,因为众口难调!第三加强沟通交流,与业主做朋友,这个更难!如果是单一业主比较容易,经常嘘寒问暖等!可以组织业主一起外出活动,第四建议定期开展社区交流活动,组织提供一些便民服务等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8
如何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如何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问题做出如下回答:第一你要保证你的产品质量过硬,以较高的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让业主起码感觉到赚了!第二提高服务水平,这个比较难,因为众口难调!第三加强沟通交流,与业主做朋友,这个更难!如果是单一业主比较容易,经常嘘寒问暖等!可以组织业主一起外出活动,第四建议定期开展社区交流活动,组织提供一些便民服务等
亲,您好,业主,汉语词汇, 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引申为产业的所有者。业主(Client/Owner)。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业主可能就是项目最初的发起人,也可能是发起人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而在项目的保修阶段,业主还可能被业主委员会(由获得了项目产权的买家或小买家群体组成,在国外也被称为业主法人团)取代。在中国传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业主也被称为"建设单位"。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是在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概念。法律认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