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及手续都有哪些

陈友联
2022-12-02 · 经济纠纷,婚姻家庭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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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是: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2、核实清楚房屋基本状况;
3、明确交易程序;
4、违约责任要明确。
买二手房的手续是: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
5、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一、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若购房人已婚,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若购房人单身,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7、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上述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至60日,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初始登记阶段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确保开发商买房手续完成、买房资格健全的手段。
2、填写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即上述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需要的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契证遗失可以补办吗
1、只丢失契证的,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要有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地税局档案科查档,然后凭档案科出具的《查档证明书》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凭报纸公告与《房屋所有权证》到地税局办税大厅补办契证。
2、契证和产权证一并遗失的,要等《房屋所有权证》补办出来以后才能补办契证,补办手续同上。
补办流程:
1、纳税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地税窗口填写《补办契证申请书》,申请遗失补证。地税窗口为其开具《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
2、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到指定报社将原契证进行登报作废;
3、作废声明见报后,纳税人持登报声明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窗口补办手续。
4、取消契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申报表》丢失的处理,由纳税人本人申请,可以重新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申请表》,并注明“补办”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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