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民法案例分析的答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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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高某和杨某与程某三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李某弟弟的医药费由高某个人承担。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属于侵权,由侵权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本案中1.2万元由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000元由高某个人承担。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1
寻求民法案例分析的答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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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高某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某商定,由高某负责联系务,杨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丛事货运,所得收人按s:1的比例在高某和杨某之间分配。1997年8月4日,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货主势某货物损失1.2万元,高、杨遂发生争吵,杨某于8月10日退伙:并交给高某2000元赔偿费。三天后,高某又同程某达成协议,由程某负责开车,仍按5:1的比例在两人之间分配收人。8月15日,李某和其弟弟在与高某交涉时,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随后潜逃。李某兄弟找到杨某和程某,要他们负责赔偿损失1.2万元及医药费7000元,杨、程说他们只是替高某打工的,要钱去找高某。李某兄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来源: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128 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请问:(1)高某、杨某和程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2)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所花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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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第一问,合伙关系成立。因为高某与杨某,程某之间分别订立了合伙协议。
第二问,李某的货物损失由杨某承担。杨某与高某是合伙关系,对货物的损失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的,杨某具有重大过错,所以货物损失应由杨某赔偿。李某德弟弟的医药费由高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是由高某打伤的,是高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结果,与合伙事务没有关系,所以应由高某赔偿
(1)高某和杨某与程某之间共同参与了收入的分配。只有合伙人才能进行分红,如果他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那杨某和程某就不能参与收入的分配,而是固定的从高某手中领取报酬。(2)杨某和程某是以驾驶的特殊技能进行出资,属于劳务出资。
(1)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高某和杨某与程某三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李某弟弟的医药费由高某个人承担。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属于侵权,由侵权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本案中1.2万元由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000元由高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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