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可以在广东办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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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在广东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其中任意一方的户口在东莞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必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东莞时,单方面要求离婚的一方才能在东莞提起离婚诉讼。
一、分居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分居离婚需办理的手续有: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三、双方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分居离婚需办理的手续有: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三、双方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