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贷款可以自己选择银行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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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多数买房者听从置业顾问安排
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是稳赚不赔的营生,开发商用很少的资金撬动银行大量的资金,通过贷款保持良好的现金流,这都需要和长期合作的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于是投桃报李,未来开盘项目的个人房贷业务也有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紧紧绑在一起。
确实如此大多数购房者在办理房贷业务时,置业顾问以各种优惠、便捷为名为购房者指定银行。购房者为了方便,也大多听从了置业顾问的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没有自主选择银行的权利。
2、购房者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贷款
专家认为,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卖房出售房屋,买方支付房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按期如约交房和付款,开发商无权指定贷款的银行,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法律明确了合同约定高于法定,所以购房者要明确一点,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指定了银行,那么这个约定就生效了,开发商有指定的权利,购房者应当遵守;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而自己选择银行或者公积金。
一、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审查欲购楼盘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醒购房者首先要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属于可以预售的期房范围。
(二)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这里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订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定金以及付款方式等将如何处理,不要出现贷款批不下来,购房不成反要赔偿定金的情况。
(三)待贷款获批准后才与发展商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并跟踪交易见证办理情况,凭房地产交易所监证后的预售契约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是稳赚不赔的营生,开发商用很少的资金撬动银行大量的资金,通过贷款保持良好的现金流,这都需要和长期合作的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于是投桃报李,未来开盘项目的个人房贷业务也有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紧紧绑在一起。
确实如此大多数购房者在办理房贷业务时,置业顾问以各种优惠、便捷为名为购房者指定银行。购房者为了方便,也大多听从了置业顾问的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没有自主选择银行的权利。
2、购房者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贷款
专家认为,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卖房出售房屋,买方支付房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按期如约交房和付款,开发商无权指定贷款的银行,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法律明确了合同约定高于法定,所以购房者要明确一点,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指定了银行,那么这个约定就生效了,开发商有指定的权利,购房者应当遵守;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而自己选择银行或者公积金。
一、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审查欲购楼盘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醒购房者首先要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属于可以预售的期房范围。
(二)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这里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订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定金以及付款方式等将如何处理,不要出现贷款批不下来,购房不成反要赔偿定金的情况。
(三)待贷款获批准后才与发展商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并跟踪交易见证办理情况,凭房地产交易所监证后的预售契约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