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展开全部
涉外离婚登记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由于各方身份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相同:
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书面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