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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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具体分为:
1、重伤。指毁人容貌、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轻伤。指使人容貌或肢体损害,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功能障碍或轻微损害。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法医鉴定重伤二饥蚂级标准如下: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平方厘米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4、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纳首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6、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8、外伤洞肢数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脓肿;
10、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2、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3、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4、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5、外伤性尿崩症;
16、单肢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1、重伤。指毁人容貌、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轻伤。指使人容貌或肢体损害,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轻微伤。指各种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功能障碍或轻微损害。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法医鉴定重伤二饥蚂级标准如下: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平方厘米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4、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纳首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6、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8、外伤洞肢数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脓肿;
10、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2、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3、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4、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5、外伤性尿崩症;
16、单肢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