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电子保险单可以年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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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汽车保险单效率的规定,汽车保险的电子保险单也可以通过年度车辆审查。车主可以将电子保险单直接带到车辆检查机构,以接受电子保险单的年度审查,而只需要电子保险单的真实性即可处理汽车年度审查。但是,在某些地区,车辆检查机构不支持使用电子保险单进行年度车辆检查但支持纸质保险单。车主可以打印电子保险单或向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险单。
一、开车撞到人报了保险公司赔付问题
撞到人了可以出险的只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撞人以后48小时内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资料以后会进行复核、审批,确认无误后会对他人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就结案。
车主撞了人的话,一定要先打120救人,同时还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让交警定责、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也得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因为如果是48小时之后才报案的话,保险公司是很可能会拒赔的。而在你报案之后,保险公司是会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进行定损。
而你需要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开具的各种票据、以及保险单、驾驶证等各项资料准备好,然后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对资料进行核查。
如果出现有伤残情况的,还得提供具备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而若造成第三者死亡的,就还得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资料,再按照车主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的损失、第三者的人员伤亡,以及车主购买的车险的保额和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计算出赔偿金额后,就会向车主支付赔款。
二、一般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开车撞到人报了保险公司赔付问题
撞到人了可以出险的只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撞人以后48小时内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资料以后会进行复核、审批,确认无误后会对他人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就结案。
车主撞了人的话,一定要先打120救人,同时还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让交警定责、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也得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因为如果是48小时之后才报案的话,保险公司是很可能会拒赔的。而在你报案之后,保险公司是会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进行定损。
而你需要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开具的各种票据、以及保险单、驾驶证等各项资料准备好,然后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对资料进行核查。
如果出现有伤残情况的,还得提供具备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而若造成第三者死亡的,就还得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资料,再按照车主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的损失、第三者的人员伤亡,以及车主购买的车险的保额和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计算出赔偿金额后,就会向车主支付赔款。
二、一般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