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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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弄清楚网店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报税吗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给你做出以下回答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帆族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收费标准含配: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2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需提供材料:
1、业主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一式两份)
3、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4、扣税存折复印件(1份)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谈轿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帆族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收费标准含配: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2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需提供材料:
1、业主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一式两份)
3、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4、扣税存折复印件(1份)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谈轿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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