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购买政策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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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一、东莞购房政策
东莞购房政策具体如下:一、买房条件: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是不被承认的。二、限购套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具体政策请查询官方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二、杭州外地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信息实行交易数据和综合分析数据定期发布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2、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一、东莞购房政策
东莞购房政策具体如下:一、买房条件: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是不被承认的。二、限购套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具体政策请查询官方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二、杭州外地户口买房条件有哪些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在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信息实行交易数据和综合分析数据定期发布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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