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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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一、遗弃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吗
遗弃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出于教育目的恐吓,不能认为是拒绝支持,情节不好不应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要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三、室内虐待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室内虐待罪和强奸罪,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2、主体不同。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而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3、对象不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遗弃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吗
遗弃儿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出于教育目的恐吓,不能认为是拒绝支持,情节不好不应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的职责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要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三、室内虐待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室内虐待罪和强奸罪,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2、主体不同。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而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3、对象不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