颧骨骨裂属于几级伤残

李俐
2022-12-16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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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颧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2.如属于工伤的,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属于六级伤残;)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属于七级伤残;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属于八级伤残;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属于十级伤残。
一、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4)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4)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5)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6)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7)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8)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9)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10)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11)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12)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13)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颈部损伤致:(1)严重声音嘶哑;(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2)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3)肺叶切除;(4)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6、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脾切除;(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4)膀眈部分切除;(5)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9、肢体损伤致:(1)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2)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4)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5)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7)一上肢缩短10cm以上;(8)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二、自己可根据评定标准判定八级伤残并不算严重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趾缺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缺失;
35)一足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颧骨骨折。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6六级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5.7七级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5.8八级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5.9九级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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