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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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先予执行注意事项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二、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条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先予执行注意事项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二、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条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