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王长玉
2022-12-14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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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诉讼中止有哪些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的;
3、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完成确定权属;
4、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并提供适当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什么办法中止执行
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可以中止的办法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房屋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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