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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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如下: 1、2.6米货车: 自重1.3吨核载0.8吨 2、6.8米货车: 自重6.8吨核载10吨 3、17.5米货车: 自重18.9吨核载30吨 4、4.2米蓝牌: 自重2.8吨核载2吨 5、4.2米黄牌: 自重3.5吨核载4-7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货车核载吨位明细表如下: 1、2.6米货车: 自重1.3吨核载0.8吨 2、6.8米货车: 自重6.8吨核载10吨 3、17.5米货车: 自重18.9吨核载30吨 4、4.2米蓝牌: 自重2.8吨核载2吨 5、4.2米黄牌: 自重3.5吨核载4-7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