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满继续请病假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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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继续请休病假的,用人单位有两条处理路径可以选择: 其一、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如果劳动者不配合,或者经鉴定能够复工仍没有及时返岗工作的,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规章制度应对此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系依法制定且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25
员工医疗期满继续请病假可以解除合同吗
亲,您好,员工医疗期满继续请病假可以解除合同的,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的,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您好,目前我司员工医疗期已满仍旧提请病假,那么是否可以视同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我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我司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这个条款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会涉及医疗补助金吗?
亲,是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员工在其他单位工龄12年,我司不满1年,病情为骶骨软骨肉瘤,当前医疗期已满,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话会需要怎么补偿?是否会涉及医疗补助金?
员工医疗期满持病假条我司能否不批假要求其上班,如果不来上班以旷工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
亲,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话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办理好工伤鉴定后,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如何领取医疗补助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所以不批假是不行的。
您好,我的问题是医疗期已满,满了也不能不批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继续请休病假的,用人单位有两条处理路径可以选择: 其一、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如果劳动者不配合,或者经鉴定能够复工仍没有及时返岗工作的,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注意的是,企业规章制度应对此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系依法制定且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
病假到期后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具体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而定的。
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是经济补偿就是一个月工资对吧。如果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额外还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是这样理解吗?
亲,是的哦。
您好,改员工在我司上班一个月后开始请假,享受医疗期6个月,现合计8个月,其中6个月为医疗期,其工作年限是按不满6个月还是不满1年?
亲,这个是按不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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