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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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一般视为对女方的单独赠与。对单独赠与不失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戚腊敬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另有约定除外。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故女方婚前买的房子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购买房子的时候,证明了自己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也就是属于女方高慎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局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一般视为对女方的单独赠与。对单独赠与不失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戚腊敬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另有约定除外。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故女方婚前买的房子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购买房子的时候,证明了自己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也就是属于女方高慎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局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