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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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是否被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人存在,那么继子女就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人。
是否有遗嘱: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那么继子女的继承权取决于遗嘱中是否将其列为继承人。
是否被收养:如果继子女是被继父或继母合法收养的,那么其在继承中的地位与生父母的子女一样,可以与继父或继母平分继承财产。
是否有抚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继子女可能没有被继父或继母正式收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抚扮腊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可能有权要求分得部分继承财产,但是具体情厅基滑况锋凯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因此,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家庭关系、遗嘱、收养等因素。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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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确定双方的继承权。
简单一点说,就是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那在法定继承方面就与亲生父母子女一模一样,有法定继承权,双方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桐雀)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局没早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察肢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简单一点说,就是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那在法定继承方面就与亲生父母子女一模一样,有法定继承权,双方互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桐雀)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局没早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察肢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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