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拉扯孩子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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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幼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不能随意定性为打孩子。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告状与幼儿的认知发展、道德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家长又不是孩子,并不能以幼儿的一面之词,将老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或正常管理,定性为打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幼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不能随意定性为打孩子。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告状与幼儿的认知发展、道德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家长又不是孩子,并不能以幼儿的一面之词,将老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或正常管理,定性为打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