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辞职报告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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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直接走人属于离职手续中的自动离职,简称自离。自离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便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离职,用人单位以你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单位经济损失为由,有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一、自行离职承担的责任:
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泄露的秘密价值很大,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签订竞业协议的,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企业中工作,否者,原来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2、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因为有的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书。
3、自离也会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声誉。
二、离职流程:
1、写辞职信,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关键还是跟主管谈。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主管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并坚持自己的初衷。
3、离职征得主管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直到有人来接替你。
4、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比如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自行离职承担的责任:
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泄露的秘密价值很大,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签订竞业协议的,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企业中工作,否者,原来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2、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因为有的单位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书。
3、自离也会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声誉。
二、离职流程:
1、写辞职信,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2、关键还是跟主管谈。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主管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并坚持自己的初衷。
3、离职征得主管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直到有人来接替你。
4、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比如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