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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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有本期销售商品一批,并已收款和尚未支付的本期水电费。权责发生制计入本期收入的属于当期收入,计入费用的是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
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
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
三是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法律依据: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计量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倾向于权责发生制。
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因有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小,手续简化,并可以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重要债权债务变化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避免了核算主体年终“突击花钱”和“人为结转下期”的行为;
二是增加了基层财务部门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的时间弹性,有利于减少年终财务报表的差错率;
三是我国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的转型,也大体上符合国际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今后构建一个有效沟通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体系。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