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四监狱3月份会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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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8
呼和浩特第四监狱3月份会见时间
呼和浩特第四监狱3月份会见时间 2023年3月14日:(星期六)四监区 一)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应按规定向监狱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具体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2、关系证明包括: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公证机关、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相关证明; 3、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二)涉黑涉恶罪犯、职务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邪教类罪犯、危安类罪犯的会见范围仅限于近亲属或监护人。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抗原检测试剂由监狱免费提供),并落实体温检测、全程佩口罩。对于核酸或抗原检测异常、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不得进入会见场所。 (四)未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或违反会见规定的的一律不允许会见。 (五)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三、会见日登记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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