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愿意,均按强奸论处。猥亵幼女罪,或奸淫幼女罪,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的都构成以上罪名,而且法律规定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犯罪界定
婚内强奸: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奸罪
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因为及其多原因,只要行为人与受害者生殖器官接触,就视为奸淫幼女罪),若是故意则定罪为奸淫幼女罪,若不是故意(即:行为人却实认为受害者已经满14岁,受害者也像14岁以上的,视为强奸妇女罪)(因为奸淫幼女罪判得比强奸妇女罪重很多,所以要这么定罪。)
若只是进行猥亵行为等,按流氓罪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是男性,有些地区也按强奸罪论处。不过这样的实例不多(废话中...…%!×#◎#※)
与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
1.女性自愿:不属于强奸罪
2.受害人被强迫:属于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