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恳请您帮我解答下这个问题,谢谢了!
甲将自己的照相机卖给乙,在照相机没有交付给乙前,甲又在该相机上设定了清偿本人债务的抵押权,则该抵押权的行为无效。书上给出的答案是: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
甲将自己的照相机卖给乙,在照相机没有交付给乙前,甲又在该相机上设定了清偿本人债务的抵押权,则该抵押权的行为无效。书上给出的答案是: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为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所以这句话不对。我就弄不明白了,动产是以交付才转移所有权,甲既然没有交付照相机那就证明照相机的所有权依然在甲手里呀,怎么就成无权处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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